水利企業質量管理小組競賽活動
管理辦法(試行)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質量強國建設綱要》要求,全面提升質量管理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完善水利企業質量管理小組活動工作體系,規范中國水利企業協會(以下簡稱“中水企協”)水利企業質量管理小組競賽活動(以下簡稱“競賽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競賽活動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科學的原則,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條?競賽活動采用成果內容審核和發布評審相結合的形式,提倡和堅持“小、實、活、新”的活動特點,選拔出改進質量、降低消耗、提高效益、創新發展的優秀成果。競賽活動每年進行一次,競賽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競賽活動對象為水利工程建設與施工、水利工程運行、水利裝備制造等各類涉水企事業單位。
第二章 申請條件和申報材料
第五條?參加競賽活動的質量管理小組及成果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中水企協會員;
(二)按照本企業有關規定進行小組注冊和課題注冊,正確運用質量管理理論,滿足質量管理小組活動的程序要求;
(三)質量管理小組活動過程及成果有推進人員的指導;
(四)質量管理小組活動結束日期與競賽活動報名截止日期的時間間隔不超過兩年;
(五)質量管理小組活動期間,申報成果所在工程(項目)未發生過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較大及以上質量事故。
第六條?參加競賽活動的質量管理小組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報名表;
(二)活動成果電子版材料(PDF版);
(三)兩名及以上小組成員(不含推進人員)參與近兩年質量管理小組活動培訓并取得相應培訓證書;
(四)推進人員的質量管理小組推進結業合格證書(省級及以上行業協會頒發);
(五)活動成果已獲得的等次證明文件(如有,請提供)。
第三章 競賽程序和規則
第七條?參加質量管理小組競賽活動須經過成果申報、初審、材料審查和成果發布四個環節:
(一)申報。質量管理小組競賽活動遵循自愿原則,申報成果主要由經協會授權的轄區內省級(含副省級)水利行業協會或有隸屬關系的上級單位審核推薦。各中水企協分會根據專業領域對相關會員或企業參賽成果進行審核并推薦。無推薦單位的省(區、市)由水利企業自薦申報。
(二)初審。中水企協負責對小組報名材料的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審核,不符合活動程序及要求的予以淘汰。
(三)材料審查。中水企協組織專家組對初審合格的質量管理小組活動成果內容進行審查,并按照《質量管理小組活動準則》中的“問題解決型課題成果評審表”和“創新型課題成果評審表”進行評分。
(四)成果發布評審。中水企協組織召開質量管理小組競賽活動成果發布會,分組進行成果發布,專家組進行評分。
第八條?競賽規則
(一)依據《質量管理小組活動準則》(T/CAQ 10201)或《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小組活動準則》(T/ZSQX 014)開展相關工作。
(二)遵循PDCA循環開展質量管理小組活動,重點考核活動程序是否正確、收集的數據是否完整、準確、有效,以及統計方法的運用是否適宜、正確,并考慮質量管理小組活動課題的新穎性、對策措施的有效性、采用技術的先進性和質量管理小組成果的可推廣性。
(三)競賽成績由成果材料審查和成果發布兩部分組成,共計100分,其中成果材料審查占80分,成果發布評審占20分。
第四章 ?專家管理
第九條?中水企協建立質量管理小組競賽活動專家庫,各省級(含副省級)水利行業協會、各中水企協分會和中央企業可推薦專家,專家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進入專家庫。
第十條?參加質量管理小組競賽活動評審的專家應從中水企協專家庫中隨機抽選,負責競賽活動的評審工作。
第五章 競賽結果和獎勵
第十一條?質量管理小組競賽活動結果由中水企協審定,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評審出優秀質量管理小組成果等次分為一、二、三等。其中,一等成果的等次為最高,數量不超過申報總數的20%;二等成果數量不超過申報總數的40%。
第十二條?中水企協對競賽結果進行公布,對于競賽成績突出的,將擇優向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中國質量協會等部門推薦參加競賽活動。
第十三條?各單位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向持續開展活動、成效顯著的質量管理小組和個人給予相應的獎勵,可在職稱評定、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等方面優先考慮。
第六章 活動紀律
第十四條?參賽成果如存在剽竊、弄虛作假等現象,經查實后,取消參賽資格。
第十五條?專家及有關人員要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對違反相關規定者,將視情況進行通報,并取消相應資格。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中水企協負責解釋。
?
?
?
?
?
?
?
?
?
?
?
?
?
?
?
?
?
?
?
?
官方微信公眾號

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