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近期水利行業相關政策及技術標準發生調整,現對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經理評價標準(以下簡稱“評價標準”)中的部分評價指標作相應補充說明如下:
一、關于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指標的調整
鑒于水利部已停止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自本補充說明發布之日起,評價標準中涉及“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的相關賦分項不再計分。申報時不再要求項目經理提供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
二、關于施工質量驗收結論評價指標的調整
根據新修訂的《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T 223-2025),該規程已取消施工質量優良等級。現對施工質量驗收結論的賦分規則明確如下:
1.對于2025年6月14日之前已完成驗收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其施工質量驗收結論仍按原評價標準中的條款繼續賦分(即優良、合格對應分值不變)。
2.對于2025年6月14日及以后完成驗收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統一按“合格”等級賦分,不再對“優良”等級進行額外加分。
三、其他說明
本補充說明未涉及的評價指標,仍按原評價標準執行。
特此說明。
附件7.關于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經理評價標準評價指標調整的補充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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